包头专业刑辩律师

-于子峰

15848838885

于子峰-包头专业刑辩律师照片展示

于子峰律师
  • 所属律所:

    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

  • 执业证号:

    11502202310581468

  • 联系电话:

    15848838885

  • 联系地址:

    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19号金融广场A座17楼1715

快捷留言
15848838885
您当前位置:首页 > 专业刑辩

在看守所门前骗取保候审保证金 人保和财产保

添加时间:2024年06月12日 来源: 包头专业刑辩律师 浏览:366
[导读]:  于子峰律师,包头专业刑辩律师,现执业于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,执业以来,坚持“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、敬业勤勉、诚实信用”的服务宗旨,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独到的诉辩思维、娴熟的诉讼技巧、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

 于子峰,包头专业刑辩律师,现执业于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,执业以来,坚持 “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、敬业勤勉、诚实信用” 的服务宗旨,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独到的诉辩思维、娴熟的诉讼技巧、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。

在看守所门前骗取保候审保证金

  本报讯 骗子以帮助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为名,竟轻而易举地骗取了刘某5.5万元,近日,这名骗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。


  据介绍,多日前,刘某到江门市看守所给母亲送衣物时,在看守所门口认识了一名男子。这名男子自称在公检法部门人缘很广,可以帮忙办理取保候审手续,随后,这名男子还与一名自称是;看守所领导;的人热切交谈。刘某信以为真,便上前询问该男子办理取保候审的事情。


  该男子要求其将6万元;取保候审保证金;联名存入银行,刘某与父亲回老家向亲友东拼西凑,筹集了5.5万元,并与该男子联名开了账户,将钱存入银行。之后,该男子以办手续为名,拿走了刘某的身份证复印件,向刘某许诺15天之内就能办妥事情。


  后来,刘某去检察院查询,方知上当,在检察官的劝导下,刘某报警,嫌疑男子被公安机关抓获,刘某顺利取回了5.5万元。



人保和财产保

取保候审的种类有两种:人保和财产保。


  1.人保


人保又称保证人制度,是指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,由其以个人身份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、起诉和审判,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。第54条规定,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与本案无牵连;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;享有政治权利,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;有固定的住处和收人。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的不能成为保证人。另外,最高人民检察院第48条规定:采取保证人保证方式的,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,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。根据第55条的规定,保证人在担保期间,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第56条的规定;发现被保证人可能违反或者已经违反第56条规定的,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。


保证人担保是纯粹的人格担保。保证人如果没有尽到法定的义务,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,即被保证人有违反第56条规定的行为,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,对保证人处以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。


2.财产保


财产保又称保证金制度,是指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,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,不逃避和妨碍侦查、起诉和审判,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。实行财产保,符合我国的国情,适应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需要,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,被告人自觉地履行义务,保证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实施。


财产保是以交纳保证金的形式担保。第53条明确规定的是责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交纳保证金,因此排除了由被取保者之外的人交纳的情形。保证金的形式只能是货币,包括中国货币和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国货币。


保证金数额的多少,根据六机关和有关司法解释,由决定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所涉案件的性质和情节、人身危险性、经济状况、涉嫌犯罪的数额、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及认罪、悔罪表现等确定。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第44条的规定,保证金数额最低为1000元。


根据六机关的,无论是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,还是公安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取保候审的,保证金由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和保管。


根据第53条关于“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”的规定,两种取保方法只能选择其一,不能同时并用。至于选择哪种保证方式,由作出取保候审的公、检、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。



于子峰-包头专业刑辩律师照片展示
  • 文章来源:包头专业刑辩律师
  • 作者:于子峰[内蒙古-包头]
  • 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
  • 律师个人站

    手机网站

联系电话:15848838885

全国服务热线

15848838885
于子峰律师微信
网站管理 Copyright ©2024 版权所有